我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不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二)不违反规定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三)不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小汽车、公款出国(境)旅游和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
(四)不违反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等营利活动。
(五)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六)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七)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
(八)不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十)不用公款参与营业性娱乐休闲活动。
(十一)不向组织隐瞒个人收入、住房、投资等有关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