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建设“小农水”
今年投资将超8亿元
从省水利厅获悉,江陵、兴山、来凤等20个县市区,成为我省第二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至此,全省“小农水”国家级重点县已达37个,加上23个省级重点县,今年小农水建设投资规模将超过8亿元。
小农水主要是指小型水库、泵站、塘堰、窖井、末级渠道等“家门口”工程,其建设管护一直由农民投工投劳解决。税费改革后,“两工”取消,小农水工程效益严重退化。据调查,全省塘堰蓄水能力下降40%左右,末级渠道水利用率30%左右。
去年开始,中央财政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连续3年,每县每年投入800万元。目前,我省37个国家级试点县、23个省级小农水重点县,加上省级配套资金,每县每年有1000至1300万元财政资金建设小农水。
与此同时,我省出台《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小农水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投入政策、建管机制、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小农水”迎来又一春
16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的意见》。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省政府首次出台专门文件,要求加快“小农水”建设。
这意味着,继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之后,农民热盼的小农水建设,迎来了又一春。
带病运行困难重重
背景:我省小农水工程大都建于上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长期带病运行。蓄水塘堰大都淤积,总蓄水能力下降了40%左右。田间灌排工程效率衰减50%以上,渠道水利用率30%左右。泵站长期无钱维修养护,设施老化,损毁严重,只能勉强维持运行。
《意见》指出,小农水工程是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经过多年建设,我省小农水设施已具有一定规模,但普遍存在超期服役、超限运行,老化失修、老损严重,管护缺位、效率低下等问题。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建设,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持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持续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改变农村水环境现状,改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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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提速效果明显
背景:2005年至2009年,全省共完成了364个小农水项目,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264万亩。今年,我省共安排79个小农水项目,预计可新增、恢复、改善灌溉面积110万亩,明年春灌前可全部建成发挥效益。
《意见》明确指出,江汉平原以小型灌排设施更新改造为主,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继续扩大高产农田面积。鄂北岗地以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为主,大力发展节水灌溉。鄂东、鄂南、鄂西、鄂西北等山丘地区以巩固、改造、发展塘、坝、窖等小型水源工程为主,逐步消除水利灌溉“死角”。
省政府要求,要通过3年至5年集中建设,基本解决“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等突出问题,达到田间渠道畅通无损、渠系建筑物启闭灵活、排灌泵站运转正常、水源工程能蓄能排、中小河流健康安全的效果,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标。
多重渠道增加投入
背景:财政资金取代农民投工投劳,成为小农水投入主渠道。2005年至2009年,共投入12.6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3.78亿元,省级投资2.62亿元,市县投入0.67亿元,农民投劳筹资5.62亿元。2010年,小农水项目总投资8.35亿元。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规划统筹、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共建”的原则,多渠道增加小农水建设投入。
一是切实增加公共财政投入。继续设立省级小农水建设专项资金,逐步增加投入。各地要不断增加小农水投入,确保投入总量持续增长,投入比例稳步提高。
二是进一步整合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各地各部门在实施有关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时,应当与县级小农水综合规划相衔接,在保证资金专款专用的前提下,大力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高产农田建设等建设资金。
三是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投入。用足、用活、用好农村“一事一议”政策,引导农民开展小农水建设。2010年,省财政先安排1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进行试点引导。
四是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小农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