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2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评审范围
职称评审范围为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渠道
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人员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时填写2022年度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由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学会)或设在相关区域的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中央在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由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级或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函。外省专业技术人才需委托我省代为评审的,应提交外省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申报方式
全省高、中、初级职称,原则上全部实行网上申报。部分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网上申报的,逐级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可组织实施线下申报。
申报评审时间
全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材料受理通知,明确具体申报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其中,具备职称评审权的自主评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确定申报评审时间。
有关政策
湘鄂赣三省职称互认。落实部省合作协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长江中游三省协同发展有关要求,经商湖南、江西两省人社部门同意,明确三省评定颁发的职称证书在三省范围内互认,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可作为用人单位聘任的依据。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倾斜。继续实行乡村中小学教师和基层卫生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积极推进农民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对参与乡村振兴且帮扶成效明显的驻村工作队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予以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
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鄂人社发〔2021〕38号),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技工院校教师、体育等职称系列评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
非公有制单位人员申报中级职称。毕业后一直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尚未认定初级职称且符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在专业能力水平方面重点考察其工作实绩和社会贡献。